日前,市财*局发出整改通知书,要求天津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、天津市博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、天津兴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、天津天华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、天津新港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、天津市渤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、天津中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等7家会计师事务所对其未按规定进行变更备案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。
市财*局在今年对部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资质进行抽查的工作中,发现上述7家会计师事务所存在股东自行转让股权并未按照《办法》第二十九条、第三十条的规定到财*部门进行变更备案等问题。依据《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》(财*部令第24号)第六十二条规定,市财*局责令其在60日内携带规定的备案材料进行备案,若超过规定日期仍未备案,将对其予以公告,变更后的情况若不符合《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办法》第七条至第十二条规定,还将依法撤回其设立许可。
截至发稿时(7日)止,上述会计师事务所中已有天津市博达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、天津中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、天津兴诚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等3家会计师事务所补办了备案手续。据悉,今年市财*局还将对全市84家会计师事务所(包括分所)进行一次全面的资质检查和整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