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营利组织财报需CPA审计 山西率先实施

来源:天华会计时间:2010-01-30发布人:广西天华编辑浏览:

来源:中国会计视野  2010年1月29日  广西天华编辑

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*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》(国办发[2009]56号)精神,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、维护社会公众利益,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中介鉴证职能作用,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。近日,山西省财*厅下发《关于对医院、大中专院校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通知》(晋财注[2010]1号)。文件指出,从2009年度起,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、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(以下简称“非营利组织”)的财务报表由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。

  文件规定,实施审计的非营利组织范围包括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、大中专院校和各类基金会等。 年度报表审计的范围包括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和年度会计报表。各非营利组织在向主管部门和同级财*部门报送年度会计报表时须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。

客服热线:0772-2820868      地址:柳州市桂中大道南端2号阳光100城市广场2号楼五楼

Copyright © 2020 TIANHUA All Rights Reserved 广西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版权所有 桂ICP备05012948号-1

邮箱登录      网站地图      技术支持:视点网络

链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