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南方日报 2007年12月5日 广西天华编辑
14家“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”本周内将获得财*局颁发的执业许可证,并到工商部门办理新的营业执照。这是记者昨日(4日)从市财*局举办的《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》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上获悉的。据悉,这将是全国首批“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”。
根据今年年初市*出台的1号文件,深圳要加快包括注册会计师行业在内的高端服务业发展,今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《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》新增了“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”组织形式,为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提供了体制上的保证。新条例出台后,有50多家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改制申请,依据注册会计师数量、营业收入规模、有无行业不良记录等条件,最终选择了14家事务所进行首批改制试点。
深圳市财*局有关负责人介绍,“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”的组织形式强调合伙人责任,一旦出现违法违规执业的现象,合伙人都要负无限连带责任。而“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”这一组织形式则强调具体当事人的无限责任,其他合伙人不需再负无限连带责任,这降低了行业风险,有利于促进深圳市的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。
深圳市财*局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,截至今年11月30日,深圳市共有会计师事务所253家,全市从业人员5051人,2006年底全市会计师事务所实现业务收入8.15亿元。